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主持工会工作。
2.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审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3. 负责工会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好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的作用,搞好工会“评先树先”工作。
4. 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
5.负责组织工会全体同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做好工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6. 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和劳动纠纷,为教职工谋福利;办好“教工之家”,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
7. 主管工会财务工作,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8.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做好教职工看望慰问工作。
9.指导教代会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集体福利的执行情况,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10.做好学校和上级工会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