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负责学校女工委员会全面工作。
2.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加强对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教职工保护制度,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权利。
3.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协助学校搞好女教职工体查、健康、保健等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女教职工开展积极向上、文明、高雅、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5.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6.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女教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8.及时向校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9.完成学校党政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