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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2020-06-17 09:3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完成学校工会各项工作。

2. 贯彻落实中央、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校工会改革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认真履行“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总结年度学校和工会工作,审议学校和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务预算情况。审议和讨论学校章程、规划和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参与讨论事关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7.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志愿服务,促进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升。

     8.发挥工会“职工之家”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9.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10.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对患病住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等进行及时探望慰问;做好教职工节日慰问工作。

11.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12.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女教职工各项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3.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工会财务制度,做好工会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收缴和合理用好工会经费。

14.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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