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新闻公告 
 机构设置 
 职工权益 
 教代会 
 文体活动 
 医疗互助 
 服务指南 
 学校首页 
 下载专区 
 党史学习教育 
 
  教代会
当前位置: 首页>>教代会>>正文
普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2017-04-06 16:33  

普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6月19日普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普洱学院章程》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

第五条 教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以院(系)、部门(或部门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凡我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九条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少数民族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在校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不变,并入新调入单位的代表小组活动,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民主程序补选代表;代表调离学校或退休,其本任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民主程序补选代表。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按下列程序选举产生

(一)校工会提出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报请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由各部门工会组织所属教职工按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及规定的比例名额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应选代表的20%(不足1人按1人计)。

(三)选举出的教代会代表经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由校工会予以公布。

第十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代表会议,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教代会必须按期召开和换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和换届,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定。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及产生办法

(一)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

1、决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审议大会的议题,提请大会通过;

2、对校长向教代会作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

3、确定大会筹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4、主持代表大会。

(二)教代会主席团构成及名额

1、主席团构成:主席团成员从本届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2、主席团成员其名额为正式代表人数的20%左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

3、代表大会闭幕后,由教代会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一名,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

(一)大会议题的确定

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委批准,提交教代会预备会通过。

(二)征集提案

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15—30天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代表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分类、立案,确定为议案的提交大会审议,确定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交由有关职能部门承办解决,结果向提案人反馈。

(三)学校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四)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代会正式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闭幕后,教代会代表组及代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代表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代表组长。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换届人事组在代表中提名,报校党委审定,教代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校工会主席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并经常听取代表及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大会闭幕期间,根据需要可召开代表组长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切身有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解答问题。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普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普洱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于2017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普洱学院工会委员会   版权所有